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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农商行违法遭罚 提供虚假或隐瞒事实的财会报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广安银罚字〔2019〕第4号)显示,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经查询,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67%,认缴出资额4000万人民币;安岳虹顺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3%,认缴出资额3500万人民币;广安宏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0%,认缴出资额3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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