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起草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山东省地方标准发布,成为国内首个化妆品不良反应地方标准。(12月17日《工人日报》)
山东省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首个地方标准,这种“迅速反应”虽然姗姗来迟,但毕竟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首个地方标准,是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对,在全国带了个好头。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
如今,随着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如今化妆品不再是爱美人士的“专利”,已成为越来越多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各类化妆品的广泛使用,各类产品在带给顾客舒适和美丽的同时,不良反应也随之增多。但很多人对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问题还是不甚了解,更不了解什么是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如果使用化妆品不当,不仅不能变美,反而会变丑,甚至危及生命。
由于,我国化妆品市场管理混乱,目前我国化妆品行业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标准缺失,以致化妆品市场乱象丛生,化妆品不良反现象时有所闻。诸如常见的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等化妆品不良反应现象增多。尤其是当下监管基础却相对薄弱,化妆品法规体系不健全,技术标准、生产准入条件偏低,有关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缺失,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及非法添加药物等现象让化妆品行业频频陷入信任危机。
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在702件化妆品中使用的限用物质17种(类),经常出现的13种(类),其中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三链烷胺(三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滑石(水合硅酸镁)的使用频率较高,均在20%以上,对人体存在一定的危害。一项数据显示,2017年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共收到染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2688份,占收集到全部特殊类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2790份)的21.02%,涉及染发类化妆品2707例次,其中报告类型为严重的报告25份,占特殊类化妆品严重报告总数(45份)的55.56%。
虽然早在1990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规定,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此开始了我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同时2018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2家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但是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国家标准”至今还是空白,属于散兵游勇状态。有了监测评价,只是事后监管,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国家标准”才是防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王道。
化妆品不良反事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并非小事。因此化妆品安全应该提上社会议事日程。化妆品不良反应不仅要有“地方标准”的各行其是,更需要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国家标准”的统一规范化,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监督,确保化妆品市场安全,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使用,远离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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