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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从“买它买它”变成“后悔后悔”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发布《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就当前直播电商购物及消费维权领域中的诸多特点进行解读。该报告内容显示,直播购物中,“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售后问题”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担忧;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等让消费者最烦感;直播电商消费中,消费者冲动消费较严重,风险意识相对薄弱。从消费者的维权认知与经历来看,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进行投诉。(4月1日人民网)

当下什么最火?很多人都会不假思索地说:“直播带货”。疫情隔离了人们,但阻挡不了购物需求。在实体商铺“哀鸿遍野”的同时,电商直播行业却逆势上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逐渐接纳直播电商。“买它买它”成为大家熟悉的主播带货热词。

但电商直播购物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例如:消费者容易受到直播氛围影响而冲动购物;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被夸大宣传或虚假信息误导,购买到假冒商品和“三无”产品等。

靓丽的网红主播、极富煽动性的话术、极力营造出的抢购氛围……再加上可观的播放关注量,很容易让人放下戒心,再加上看视频、买产品“一键购买”“一气呵成”,消费者难免冲动,爽快出手,买到手后才发现远不是一回事。不少网友抱怨:“看了心动,买了心痛。”

2019年被称为“直播电商元年”。仅“双十一”淘宝直播就引导成交额近200亿元,其中“亿元直播间”超过10个。今年,直播电商更是搭乘疫情下的网购“东风”,利用庞大的粉丝基数和用户粘性,充分发挥其中潜在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又因为直播电商这种互联网新型内容传播方式太过迅猛宽泛,相关监管难以及时跟上,假冒伪劣层出不穷,导致直播电商的产品服务质量问题饱受诟病。

“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随意拉黑投诉的消费者、消费者维权难……已经成为直播电商行业的潜规则,这与直播电商交易平台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缺失、信用评级缺陷、及监管乏力有着莫大的关系。

究其本质,直播电商带货,实际上还是广告生意。而《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电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直播电商的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突出,已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逾越了相关法规的界限。暴露了行业短板与监管盲点。

法治社会,直播电商不能游离于法规之外,不能成为假冒伪劣的泛滥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黑洞”。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完善配套监管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市场指导、监督力量,对直播电商带货市场进行全链条无缝监管,为直播电商带货热潮把关,畅通投诉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社会空间。

平台方也应该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履行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恪守诚信、公平公正原则,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管理水平,消弭管理漏洞。要加强对主播群体的管理和规范,做好主播人群的背景信息登记核验,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引导和规范化的考评机制,加强网络主播的职业素养和规范意识。主播群体自身也要充分认识作为主播和经营者自身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绝不能只要人气,不担责任。

此外,消费者在直播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对方的公示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并保存好商家承诺、支付凭证等消费凭证,遇到问题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或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辨别良莠,切忌冲动型非理性消费,不要听信网红主播“天花乱坠”的虚假宣传,绕过平台进行私下交易,避免掉入从“买它买它”变成“后悔心痛”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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