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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两宗违法遭罚 业务数据不真实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存在业务数据不真实、从业人员档案中存在虚假材料两宗违法违规行为,张玲为相关责任人。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黑龙江银保监局给予民生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给予张玲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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