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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董事刘映芳收监管函 超计划减持套现75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映芳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81号)。2020年2月15日,刘映芳通过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300633.SZ)披露,拟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开立医疗股份不超过200万股。5月12日,刘映芳通过开立医疗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显示,刘映芳在2020年3月9日至5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数量为202.29万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2.29万股,超出部分占开立医疗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7%,涉及金额约为74.93万元。

刘映芳作为开立医疗董事,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刘映芳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02年9月27日,开立医疗前身深圳市开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开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映芳2014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28日担任开立医疗公司董事,截至2020年3月31日,刘映芳持有开立医疗2.13%股份,为第七大股东。

2020年2月15日,开立医疗公告称,持有本公司股份952.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5%)的股东刘映芳,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

2020年5月12日,开立医疗公告称,刘映芳以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数量为202.29万股,占现总股本0.50%。减持完成后,刘映芳持有开立医疗750万股,持股比例为1.85%。

公告显示,根据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刘映芳计划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但实际最终减持数量为202.29万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2.29万股,超出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7%,涉及金额约为74.93万元。本次超比例减持系公司股东刘映芳女士因年事较高、计算存在失误所致,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超比例减持的严重性,对本次超比例减持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当事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公司也将建议当事人今后通过他人或第三方代管的方式进行股票交易,以避免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映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81号

刘映芳:

2020年2月15日,你通过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披露,拟在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开立医疗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5月12日,你通过开立医疗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显示,你在2020年3月9日至5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数量为2022944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22944股,超出部分占开立医疗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7%,涉及金额约为74.93万元。

你作为开立医疗董事,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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