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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出现“因贷致贫”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接下来将促进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贫困地区信贷资产质量尤其是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及时提示预警,防止出现“因贷致贫”。

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止“因贷致贫”,应重点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是精准分析贫困户的致贫原因,有效识别其信贷需求;二是对贷款用途做好监测,强化贷款的风险控制;三是变简单“输血”为“造血”,将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相结合,提高贫困户的生产能力和创富能力;四是通过开展知识普及,提高贫困户的金融素养,确保其对扶贫贷款形成正确认识。

近年来,作为精准扶贫的一个重要途径,金融扶贫相关政策不断落实、落细,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其中,又以“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最为典型。具体来看,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除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包含已脱贫的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

那么,为何会出现“因贷致贫”?这要从贫困户不同的致贫原因说起。根据笔者此前多地调研,致贫原因通常有这样几种: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因灾致贫、因缺土地致贫、因缺资金致贫、因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致贫。信贷扶贫主要针对的正是“缺资金致贫”,也就是给予贫困户生产性、资本性帮扶,促使其更好开展小型加工业、养殖、种植等生产性经营活动,以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因此,如果该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并非“缺资金”,而是因病、因残、因灾致贫等,则应给予其救济性帮扶,即通过社会政策兜底,做到“应保尽保”,而不是简单地为其发放贷款,否则反而会陷入新的“致贫陷阱”。

然而,在实践中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并没有在个别地方做到位。笔者认为,有效识别贫困户是金融扶贫的基础与前提,应从“有没有贫困”“想不想脱贫”“会不会致富”三方面入手,分析贫困户的脱贫意愿、生产能力、信用意识等,确保扶贫贷款能够真正流入生产环节。

在此基础上,如果金融机构已为贫困户发放了扶贫贷款,则应进一步做实贷款用途的监测,防止资金流入非生产领域。可是,笔者调研发现,目前由于部分贫困户缺乏信用意识,贷款的真实用途有时会出现偏差。例如,将扶贫贷款用于子女学费、购置生活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没有让资金产生相应的收益,进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形成“因贷致贫”。个别贫困户甚至将扶贫贷款当作政府补贴使用,认为“不用偿还”,进而造成信贷资金无法收回,不仅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还阻碍了金融扶贫发展的可持续性。

可见,金融扶贫既要注重“输血”,也要注重“造血”,必须让贫困户杜绝“等靠要”心态,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接下来,除了加强对贫困户个体的生产性帮扶,监管层还应重点探索开展产业扶贫,做到让贫困户有项目、有劳动技能,村有产业、有带动企业、有合作社,让贫困户真正就业,实现增收。(作者: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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