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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地物业绍兴违法遭警告 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备案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地物业”)绍兴分公司遭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警告并责令其限期七日以内整改,其主要违法事实为该公司天香华庭项目部自行招录保安人员陈某做保安工作,期间未将自行招录的保安人员陈某向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20年6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深圳金地物业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旗下全资子公司。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对深圳金地物业绍兴分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该规定如下: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该条第一款第(二)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20]01447号。

据报道,无证保安良莠不齐,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与培训,有的因态度不好,时常会与业主发生矛盾纠纷,有的甚至是有前科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要想取得保安员资格证,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基本知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礼仪礼节、应急处置等知识的笔试考试和体能测试,待考试合格以后颁发保安员资格证。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保安员资格证考试: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深圳金地物业绍兴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2日,其总公司为深圳金地物业。深圳金地物业为金地集团全资子公司。

金地集团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深圳金地物业业务性质为物业管理;金地集团直接持股99.00%,间接持股1.00%。

据报道,7月2日,金地集团发布其上半年销售业绩。今年前6个月,该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金额1016.3亿元,同比增长约18.73%;签约面积48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约13.32%。6月单月,金地集团的签约金额为338.2亿元,同比增长约61.66%;签约面积为17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约 61.17%。土地获取方面,近期金地集团在淄博、南京、上海、台州等城市新获13宗地,总成交金额为185.74亿元。具体来看,该公司在南京获得4宗地,在上海新增3宗地。

截至7月6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7.43元,总市值为786.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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