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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违法遭罚 跨区域发放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20〕66号)显示,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存在跨区域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陕西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 

天眼查显示,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农商银行”),持股比例为51%;而马鞍山农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马鞍山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99户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为86.07%。 

官网显示,新华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马鞍山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及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企业入股的银行,主要以为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银行。目前新华村镇银行全国已成立21家。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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