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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泰商业银行宁波4宗违法遭罚205万 分行副行长遭警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存在以下4宗违法违规事实: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及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宁波银保监局对该分行罚款人民币205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邵晓光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宁波银保监局对邵晓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显示,何广宇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授信审查严重不审慎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宁波银保监局对何广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邵晓光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2018年7月24日,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邵晓光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邵晓光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何广宇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行长。2017年11月20日,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何广宇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何广宇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官网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前身系成立于1988年5月的温岭城市信用社,2006年正式转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专门从事小微金融服务的专营银行。

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14亿股,持股比例8.23%;第二大股东为温岭市恩可思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89亿股,持股比例4.95%。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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