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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彩虹蓝光违法遭央行警告 未足额付承兑汇票票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今日,央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银)罚字〔2020〕11号)显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警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19.36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信息光电子材料、微电子材料、元器件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照明工程施工;信息光电子相关其他功能材料、器件、组件及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生产、销售; 厂房、机械设备、土地租赁;仓储(除危险品)服务。 

股东方面,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45%;第二大股东为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95%;第三大股东为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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