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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餐超过合理限度可收费”关键在“较真”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继续召开,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增加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厨余垃圾源头减量的内容,包括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减少大份菜品,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设立监督员,督促用餐人员按需取餐。餐饮经营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对剩餐超过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费用等。(9月26日《北京青年报》)

自助餐,对于顾客来说,极方便,想吃哪个拿哪个,也让顾客有了一个舒适随意的用餐环境。但是,一个弊病就是浪费多。在厉行节约的当下,浪费现象有所好转,但也未能断绝。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作出提示后,对剩餐超过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费用,具有积极意义,不过,能否成功,关键还在于“较真”。

当前,一般的自助餐厅多有规定,超过一定的范围会被罚款。但对规定,以及餐厅的“节约”提醒,许多顾客是不拿其当回事的,他们在拿餐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拿的量永远都比自己吃的要多,有时候,即便是餐厅工作人员提醒了,也不太愿意接受。餐厅为了积累回头客,对于顾客的浪费现象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如果不是大面积浪费,基本上不会去劝阻,也不会真的收取费用,这么做,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顾客的浪费行为。

很多人提出,在厉行“节约”的当下,能不能取消自助餐这种方式?的确,如果取消了这种自助餐这种方式,可以减少许多浪费,可以一劳永逸,但从市场化的角度看,毕竟这也是一种经营方式,也有一定的消费群体,不能说取消就取消。如果真正要取消,也应该是“自行”取消,而不是强制性取消,也不能因为怕浪费就要取消这种经营方式,这是说不过去的,也侵犯到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权利。采取措施,减少自助餐的浪费现象,从现实考虑是可行的。

毫无疑问,当下,许多人的节约观念已经形成,去吃自助餐也会量力而行,他们的做法是拿的基本都能够吃完,一次不够可以多拿几次,如此,就不太可能会造成浪费食物。这样的顾客多了,会成为“榜样”,从而逐渐形成氛围。

超过合理限度可收费,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收费当然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顾客节约食物的意识。但如果不“较真”,则这样的规定就显得无意义。餐厅不能只想着如何拉住回头客,而将规定变得可有可无。对于浪费严重的顾客就该明确指出来,该多收费就多收费。其实,在节约观念深入人心的当下,越是这么做,回头客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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