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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导师自主权应仔细斟酌

新闻背景:

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

应规范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

一部分人点赞此举,认为可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有效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避免导师“放水”,敷衍了事,倒逼教师、学校严把研究生毕业质量关,可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作用。【详细】

相信导师的师德,并不代表就可以放松对导师的约束和监管。在给予导师这一权力之前,首先得确保导师拥有高尚的师德,是真的把学生的培养工作放在首位。否则,就很难避免出现对学生不利的情况。对此,教育部在准备采纳给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的同时,也配套了相关的监管举措。【详细】

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追究机制

简而言之,在给导师充分放权,给负责任的导师撑腰的同时,通过配套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明晰职责边界,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有了这些跟进的举措,导师自然不敢任性而为。【详细】

我们承认还是有很多导师恪尽职守教书育人,德高望重,桃李满天下,堪为学生的楷模,但一些导师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欺压学生也是不争的事实,严重影响导师的声誉。权力若不加约束或限制,缺乏监督,必将导致权力任性或滥用,产生不良后果。而好的制度是既要发挥正面效能,也要防止负面风险,杜绝漏洞,而不能把希望寄托于权力使用者的私德。【详细】

继续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目前,教育部正在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五唯”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相信随着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不合理评价机制的切实扭转,导师制也会回归本意,师生关系可免于扭曲变形之虞。【详细】

在扩大“导师自主权”之前一定要科学设置,全面听取多方意见,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意见委员会,用来接受学生的申诉,也可以开展反向评议,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约束机制,对多次或者被多名学生评价不及格的老师,调查原因,严重不良者取消导师资格;以保障学生的权益,也使得“导师自主权”有所规范,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详细】

微言大义:

@Lejaros:这个决定太考验导师人品了吧。

@waynezc:谁来监督导师能够正确引导学生?

@小玲玲是星星:遇见一个好导师的话是一件好事,如果遇到不太行的,可能会毁了人家一辈子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过去讨论更多的是如何规范“导师负责制”,而不是赋予导师更大的自主权。之所以存在这种倾向,归根结底是出于对导师权力滥用的担忧。所以,扩大导师的权力要与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督机制当齐头并进,如此才能保证权力能够被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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