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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农信联社违法遭罚50万 提供虚假非现场监管报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显示,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武川县农信联社”)提供虚假非现场监管报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武川县农信联社成立于2007年8月10日,注册资本5000万,负责人为刘国春。公司的大股东为农户自然人,持股比例为46.72%。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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