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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蕾斯广告内容不合时宜被罚81万 律师:应遵循广告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1日讯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大参考》栏目近日报道,提到营销,很多人就会想到杜蕾斯广告文案,而不错过每一次蹭热点机会的杜蕾斯,也曾多次出现在了热搜话题榜上,不过这次大家看到的却是它广告翻车的消息。10月14号,一份由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热传,其中显示,杜蕾斯因内涵广告被罚款81万元。

对此,有市民表示理解,并认为杜蕾斯广告是一股清流,既可以让人们接受它,同时又让人不反感,还挺吸引那些经常冲浪的年轻人。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颜景毅也表示,能够有内涵的广告,以这样的一种风格去表达产品的特性,从创意的角度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

但也有市民表示,做广告不能仅仅考虑到目标人群,毕竟是面向全社会性的广告,也应该考虑到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影响。

记者仔细看了一下这份处决书,发现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样,相关部门需要对杜蕾斯的文案创意一竿子打死,而是特指2019年4月19号,杜蕾斯在与其他的品牌进行联动营销时发布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颜景毅指出,广告和其他一些信息分享活动不太一样,商业功利性特别强,可能就会使得广告人在去追求广告创意的时候,黔驴技穷式的从另外一个方向打擦边球,甚至于直接冒犯法律来博取消费者的眼球。

律师赵世峰表示,《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发布内容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如果有这样的情形,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应当对其进行处罚的。

记者认为,广告文案其实不只是为了营销卖货,而在它传播过程中也是带有一定价值观导向的。我们所理解的性教育,不是指这些打擦边球的性暗示,而风趣幽默的,更不是指这些低俗露骨的创意。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那么相信杜蕾斯的最终损失可不止这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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