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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可继承农村房产,加速推进“逆城市化”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10月21日《南方都市报》)

首先,必须承认,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同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事实上,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从小处讲,保障了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从大处讲,可以加速推进“逆城市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众所周知,目前很多城里人已经害怕了城里的高房价、高成本、交通堵塞、高污染、能源不足等诸多问题,出现了许多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准备在农村颐养天年的现象,被称之为“逆城市化”现象。可以预料,一旦明确了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逆城市化”就驶进快车道。

事实上,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之后,人口流动是双向的,既有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也有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尽管目前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远远比不上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的规模。然而,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的意愿,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在了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感召下,不管是退休官员、知识分子“告老还乡”,还是普通市民“退职还乡”,均可以畅通无阻了。

实践表明,“逆城市化”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派生出来的新潮流。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逆城市化”趋势越强。“逆城市化”对城镇化而言是吐故纳新,对农村来说,则是巨大的发展能量。可以说,“逆城市化”潮流涌向哪里,哪里的农村发展速度就快。同时,利用“逆城市化”的力量,可以解决“大城市病”,促使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换言之,借助“逆城市化”的力量发展农村,是促使乡村振兴的有效捷径,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最佳选择。特别是,退休官员、知识分子等精英人士“告老还乡”,不仅可以提升农村整体素质,而且可以促进乡风文明,弘扬和传承乡贤文化。

因此,在明确了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地方政府应尽早对“逆城市化”作出制度安排,使其有利于新一轮的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既然“逆城市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对城乡发展均利大于弊,既然公民拥有理想化的迁徒自由,走到哪里,就能在哪儿自由定居,享受当地的公共福利,从制度上给他们以心理认同和归宿,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那么,地方政府就应当审时度势,加强对“逆城市化”的管理和规范,使其趋利避害,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官员、知识分子等精英人士,不仅要成为“逆城市化”的示范者,而且要成为乡村振兴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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