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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实控人池燕明收监管函 1年套现超5亿元现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  昨日,豆神教育(30001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池燕明收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65号)。 

监管函显示,2020年10月13日,豆神教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池燕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6年3月18日至2020年10月13日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公司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19.35%下降至12.43%,累计下降比例为6.92%。池燕明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指出,池燕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2.3.1条、2.3.10条的规定。要求池燕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豆神教育控股股东、实控人池燕明自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多次主动减持,合计套现5.58亿元。 

2019年9月20日,豆神教育发布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池燕明于2019年3月22日以9.28元均价减持518.00万股,于2019年4月29日以8.90元均价减持396.80万股,于2019年4月30日以8.90元均价减持251.70万股,合计套现10578.69万元。

2019年11月29日,豆神教育发布减持进展公告。池燕明于2019年11月27日以8.80元均价减持220.00 万股,于2019年11月27日以9.718元均价减持83.00万股,于2019年11月28日以10.036元均价减持97.87 万股,合计套现3724.82万元。

2020年7月13日,豆神教育发布公告称,池燕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6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4%。其中,2020年2月6日以15.855元减持135.94万股,2020年2月7日以15.981元减持104.46万股、以14.98元减持287.26万股,2020年2月12日以15.576元减持73.47万股,2020年2月14日以14.626元减持59.12万股,2020年2月17日以15.784元减持48.90万股,2020年3月2日以19.826元减持303.00万股,2020年3月3日以20.025元减持108.82万股,2020年3月5日以19.22元减持10.00万股、以17.20元减持786.00万股,2020年3月6日以19.633元减持40.74万股,2020年3月24日以16.801元减持18.00万股,2020年3月25日以17.428元减持16.13万股、以15.51元减持374.80万股,2020年3月26日以17.30元减持3.70万股、以15.81元减持92.00万股,合计套现41521.61万元。 

另外,豆神教育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了《立思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8-077),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池燕明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102.63万份股,已于2019年11月26日在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全部减持。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3.10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池燕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65号 

池燕明: 

2020年10月13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6年3月18日至2020年10月13日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公司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19.35%下降至12.43%,累计下降比例为6.92%。你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2.3.1条、2.3.10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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