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河南焦作一名语文教师公开举报学校职称评选不公平,引发关注。
当事人姚老师称,她参与了学校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评选活动,和她一起参加的老师共有17名,学校的指标只有6个。学校教师的职称评选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素质评分,第二部分是群众、评委、领导投票。姚老师表示,自己的综合素质评分在17人中排名第二,但加上“各种投票”后落选;而个人综合素质评分第16名的老师,再加上“各种投票”后成功晋级。
第2名“落选”,倒数第2名却成功“逆袭”?如果姚老师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面对这样的反差,换成谁都难以接受。“学校领导告诉我,落选是因为我人际关系不好,群众不投票。”姚老师还提到,整个投票过程没有公开,投票细节不知情。如果是因为比“人际关系”而败北,并且是投票过程没有公开的情况下,更令人怀疑其中是否有“猫腻”。
目前,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的专项调查组已进入学校开展调查工作,这起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形还有待核实。但不管有没有“猫腻”,该校的职称评审工作确实值得商榷。
毫不夸张地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是一个为人诟病已久的话题:僧多粥少,名额分配不公,评审过程暗箱操作……老师们往往“评一次,打击一次”,简直成了心里“永远的痛”,以致不少老师都感慨:“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
为了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各地纷纷开始全面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由学校自主确定职称评审计划。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引导老师摆脱唯论文倾向,更注重于教育教学本职工作,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容易滋生别的问题。同为一所学校的老师,大家相互都很熟悉,与原来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封闭评审相比,人情因素往往会对评审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尽可能避免人情因素的干扰,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绝大多数学校通常都会将整个职称评审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和评委会评审两个环节。前者基本上是套用以前的相关要求,适当结合校情提出诸如班主任任职年限之类的补充要求,不太会有太多争议。筛查之后,将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提交评委会评审,才是关键所系。一般情况下,评委们会根据参评老师的综合情况进行对比,好中选优,对于争执不下的人员,采用评委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照上述的惯常做法,焦作某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未免让人有点看不懂。第一部分为综合素质评分没啥问题,第二部分的群众、评委、领导投票就有些莫名其妙了。按理而言,要投票应该也是评委的事情,为何还要由群众和领导参与呢?
该校的意思或许是体现“民意”,殊不知,如此做法本身就极为不妥。能经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参评老师,基本上都是比较优秀的,很多人的差距并不明显,而且虽然是本校老师,但不同学科之间,并不见得就很了解对方的教学水平与能力。从本质上讲,职称是对专业技能的鉴定,不是某种综合荣誉的评选,不太适宜搞民主推荐。在这样的情形下,全校老师投票,就很容易被“人情”所左右。如果职称评审是比拼“人际关系”,这样的导向令人不寒而栗。
退一步说,即便真的要全校老师投票,那也要做到公开透明。否则,无论事后如何解释,都很难令人信服。倘若因此而导致参评老师与学校产生矛盾,岂不是严重违背通过职称评审激励教师的本意了吗?
不患寡而患不均。僧多粥少,总会有人欢喜有人忧。在无法确保人人顺利晋升职称的情形下,尽可能杜绝人情因素,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无疑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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