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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亲密接触"抖音信披违规 董事长包志方遭批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 昨日,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300031.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7月28日上午,宝通科技参股公司北京哈视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视奇”)在第三方媒体平台上发布标题为“哈视奇牵手华为、抖音,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报道,称“在AR游戏领域,哈视奇已与字节跳动达成多款AR游戏的独家合作”。7月28日下午13:34分,宝通科技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哈视奇新游戏版号下发及进展的问题时称“哈视奇继续与华为、抖音等平台深入布局AR/VR产业”。7月28日下午14:50分左右,宝通科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旗下哈视奇牵手华为、抖音,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报道,称“哈视奇更是与字节跳动(抖音)达成独家代理合作,为抖音独家定制AR游戏,并且有多款游戏正在洽谈中”,后经多家媒体转发上述报道。宝通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7月28日、29日连续涨停。7月29日晚间,抖音官方信息发布账号披露字节跳动及抖音决定取消与哈视奇已达成的所有合作。宝通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7月30日跌停。 

7月30日晚间,宝通科技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以下简称《说明公告》)称,宝通科技持有哈视奇股权14.01%,哈视奇近几年对于宝通科技的净利润贡献值为零;此次抖音取消与哈视奇已经达成的所有合作不会影响宝通科技业绩,也不会对宝通科技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等产生任何影响。8月3日晚间,宝通科技在《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中说明了哈视奇与抖音前期合作的实际情况,并披露宝通科技对外宣传工作人员直接使用“旗下”等字眼作为报道标题、相关报道中引用“多款”的表达方式等存在不够准确、不够严谨的情况,宝通科技确实未能谨慎评估上述媒体报道对公司股价及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未能及时提示相关风险。 

宝通科技在媒体出现参股公司与抖音合作事项的报道时,未及时核实、谨慎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宝通科技股票交易或者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对宝通科技的影响,直至抖音发布取消与哈视奇已达成的所有合作相关信息后,宝通科技才于7月30日晚间、8月3日晚间分别披露《说明公告》《关注函回复》。宝通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2.13条、第8.1.5条的规定。 

宝通科技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包志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3.22条的规定,对宝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宝通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利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3条的规定,对宝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宝通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宝通科技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包志方、董事会秘书张利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宝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宝通科技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3.97亿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包志方。2009年12月25日,公司于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031。截至2020年9月30日,宝通科技第一大股东为包志方,持股9026.20万股,持股比例22.75%。 

哈视奇成立于2015年11月4日,注册资本15.06万元。宝通科技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14.01%。哈视奇研发了多款AR/VR游戏产品,在国内外主流的线下线上平台上线,包括 HTC Viveport、Steam、Oculus、GearVR、APPStore等。 

包志方于2008年6月15日至今任宝通科技董事长,于2019年8月23日至今任代理总经理。 包志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起任职于无锡市橡胶厂,1980年至1988年在上海全国输送带测试中心进修、工作,1988年至1991年在无锡市橡胶厂任供销科科员,1992年至2000年历任无锡市橡胶厂供销科副科长、供销公司副经理、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2000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张利乾于2016年6月30日至今任宝通科技董事会秘书,于2016年6月8日至今任副总经理。张利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7月30日,宝通科技披露《说明公告》显示,经核实,哈视奇开发的《我接假发贼溜》、《汉堡小王者》两款AR游戏已分别于2020年7月17日和2020年7月20日在抖音上线对外测试。哈视奇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第三方媒体平台发布了“关于哈视奇与抖音合作”等相关信息。2020年7月28日公司对外宣传工作人员基于第三方媒体已经公开报道的“关于哈视奇与抖音合作”等相关信息,本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宣传和报道各项工作中的创新、闪光点和优秀成果,公司对外宣传工作人员根据第三方媒体报道进行了转载,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后经媒体转发报道。 

目前,公司持有哈视奇股权14.01%,公司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未在利润表中相关科目进行核算,近几年对于公司的净利润贡献值为零。哈视奇的收入预期主要来源于《奇幻滑雪3》等,此次抖音取消与哈视奇已经达成的所有合作,对于哈视奇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抖音取消与哈视奇已经达成的所有合作,公司深表遗憾。此次合作的取消不会影响公司业绩,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等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将持续加强AR/VR领域的布局与实践。 

8月3日,宝通科技披露《关注函回复》显示,宝通科技逐项核实并说明了哈视奇与抖音合作情况有关事项。其中,关于媒体报道过程情况,宝通科技回复称,2020年7月17日,《我接假发贼溜》在某平台上线,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某平台开启灰度测试;2020年7月20日,《汉堡小王者》在某平台上线,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某平台开启灰度测试;2020年7月24日,哈视奇的游戏《奇幻滑雪》获得华为VR应用商城首页推荐;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10:00,在第三方媒体发布了标题为“哈视奇牵手华为、抖音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宣传报道;2020年7月30日,《奇幻滑雪3》上线Oculus应用商城,并将陆续上线全球其他平台。2020年7月28日下午,公司总裁办对外宣传负责人兼文化专员邵某根据第三方媒体报道,并经与证券事务代表确认合作事项真实存在后,进行了转载编辑,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名为“旗下哈视奇牵手华为、抖音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报道,后经媒体转发报道。 

关于在投资者问询游戏进展的情况下回复“哈视奇继续与华为、抖音等平台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原因及合理性,宝通科技回复称,第三方媒体报道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公司股价涨停的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下午13:12;公司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哈视奇新游戏版号下发及进展的问题”的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下午13:34;某平台于2020年7月29日晚上20:55发布公告“取消与哈视奇已经达成的所有合作”。在公司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本次合作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为进一步回复投资者关注的“游戏进展情况”,公司基于哈视奇现有业务真实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某平台为游戏发行的常规渠道,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在投资者互动易平台回复了上述内容,但对相关信息缺乏敏感度,关键是未能及时提示风险。公司已规范相关信息披露的管理流程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宝通科技表示,公司对外宣传工作人员直接使用“旗下”等字眼作为报道标题,存在不准确、不严谨的情况,公司已对总裁办对外宣传负责人邵某进行了内部严厉处分、批评教育、罚款等。此外,2020年7月28日哈视奇虽已有两款产品上线某平台测试,但其他合作尚在探讨中,相关报道中公司引用“多款”的表达方式存在不够准确、不够严谨的情况。公司确实未能谨慎评估媒体报道对公司股价及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未能及时提示相关风险。 

相关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4.2.2条:上市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以下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二)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规则第7.2.5条第四项的规定)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四)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 

(五)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六)获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上市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履行职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5.1.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5.1.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5.2.13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原则上按照上市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本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虽未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1.5条:媒体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并披露或者澄清。 

本所认为相关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公司予以核实、澄清。公司应当在本所要求的期限内核实,并及时披露或者澄清。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6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规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一)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且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二)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三)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损益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四)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涉及(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且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8—(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六)违反信息披露程序,以其他方式代替正式公告,或未按法定渠道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报送、传递重大未公开信息;(七)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误导,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数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规情形,未达到公开谴责标准的,本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3.22条:董事应当及时关注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报道,发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督促公司查明真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应当向本所报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3条: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 

包志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 

张利乾,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7月28日上午,宝通科技参股公司北京哈视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视奇”)在第三方媒体平台上发布标题为“哈视奇牵手华为、抖音,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报道,称“在AR游戏领域,哈视奇已与字节跳动达成多款AR游戏的独家合作”。7月28日下午13:34分,宝通科技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哈视奇新游戏版号下发及进展的问题时称“哈视奇继续与华为、抖音等平台深入布局AR/VR产业”。7月28日下午14:50分左右,宝通科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旗下哈视奇牵手华为、抖音,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报道,称“哈视奇更是与字节跳动(抖音)达成独家代理合作,为抖音独家定制AR游戏,并且有多款游戏正在洽谈中”,后经多家媒体转发上述报道。宝通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7月28日、29日连续涨停。7月29日晚间,抖音官方信息发布账号披露字节跳动及抖音决定取消与哈视奇已达成的所有合作。宝通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7月30日跌停。 

7月30日晚间,宝通科技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以下简称《说明公告》)称,宝通科技持有哈视奇股权14.01%,哈视奇近几年对于宝通科技的净利润贡献值为零;此次抖音取消与哈视奇已经达成的所有合作不会影响宝通科技业绩,也不会对宝通科技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等产生任何影响。8月3日晚间,宝通科技在《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中说明了哈视奇与抖音前期合作的实际情况,并披露宝通科技对外宣传工作人员直接使用“旗下”等字眼作为报道标题、相关报道中引用“多款”的表达方式等存在不够准确、不够严谨的情况,宝通科技确实未能谨慎评估上述媒体报道对公司股价及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未能及时提示相关风险。 

宝通科技在媒体出现参股公司与抖音合作事项的报道时,未及时核实、谨慎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宝通科技股票交易或者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对宝通科技的影响,直至抖音发布取消与哈视奇已达成的所有合作相关信息后,宝通科技才于7月30日晚间、8月3日晚间分别披露《说明公告》《关注函回复》。 

宝通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2.13条、第8.1.5条的规定。 

宝通科技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包志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3.22条的规定,对宝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宝通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利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3条的规定,对宝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包志方、董事会秘书张利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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