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 > 信息 > 正文

中德安联浙江违法责任人遭罚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显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营销服务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周淑燕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衢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周淑燕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

(周淑燕)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