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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农商银行3宗违法遭罚80万 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嵊泗农商银行存在三宗违法行为:重大关联交易未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项目建设,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80万元。 

资料显示,嵊泗农商银行全称为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4日,注册资本6677.517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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