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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四宗违法遭罚 虚构业务套取费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宁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商业车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宁夏银保监局对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予以罚款67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宁夏银保监局对时任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总经理宋铁华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光普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人张晓兵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坐席人员赵云、俞佳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商业车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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