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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华西药业使用不合格药品包装用铝箔被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1月18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药品包装用铝箔,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药品包装用铝箔(批号:20200401,标示生产企业:西安方舟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经监督抽验,结果【黏合层热合强度】项不符合《国家药包材标准》(YBB00152002-2015)药用铝箔标准规定,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此,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的基础上,由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为主发起人,联合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四川川大鲁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共同组建,于2003年12月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四川大学为其疑似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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