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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

长江江豚等6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5日讯(记者乔金亮)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7300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鹮、大鲵等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我国所特有。为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原林业部、农业部于1989年首次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至今32年没有进行系统更新,期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不仅十分必要,且极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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