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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连环劫:实控人等12位高管又被处分

中国经济网4月9日讯(记者 朱国旺 郭文培) 4月7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环生物”)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时任董事长等12位高管受到了深交所的纪律处分。

究其原因,还得从2014年的一起增持事件说起——

2014年2月21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份达到5%。其后,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继续增持四环生物股份,截至2018年4月11日,合计持有四环生物股份39.42%。但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未在合计持股达到5%及每增加5%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在合计持股超过30%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以及未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停止买卖四环生物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陆克平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然而,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却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深交所对四环生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环生物时任董事长孙国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四环生物时任董事程度胜,时任董事江永红,时任董事朱正洪,财务总监徐海珍,时任财务总监徐殷,董事会秘书周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事实上,近年来四环生物由于信披违规受到的处罚并不少。在去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由于存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在限制交易期限内违规买卖股票、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公告和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等行为,证监会对四环生物、实控人陆克平等13名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此外,四环生物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24名董事、高管因信披违规被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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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cn/cysc/newmain/yc/jsxw/202007/07/t20200707_352701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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