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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违法被罚 个人贷款用于购房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113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存在违法违规事实:2020年,该支行部分个人贷款变相用于购房等。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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