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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西双版纳违法被罚 向不真实车险事故进行理赔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车险理赔内控管理严重不尽职,向不真实的车险事故进行理赔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国寿财险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显示,时任国寿财险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罗剑,对上述“车险理赔内控管理严重不尽职,向不真实的车险事故进行理赔”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对罗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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