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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出行连收合肥交通局5张罚单 驾驶员无证提供服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了关于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8月11日及12日连续收到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的5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合交罚〔2021〕1100015号、皖合交罚〔2021〕1100016号、皖合交罚〔2021〕1100024号、皖合交罚﹝2021﹞1100026号、皖合交罚〔2021〕1100027号)显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在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分别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整。

天眼查APP显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资本50.16亿元,南京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9.04%。T3出行官网显示,T3出行是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打造的智慧出行生态平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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