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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互通才是互联网巨头们的正确取向

日前,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会上,工信部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限期内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据悉,当天参会的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华为、小米、陌陌、360、网易等,此“限期内”指的是9月17日前。(见9月12日界面新闻)

这是一个新动向,意味着一旦该项标准落实,互联网巨头将进入开放互通的“新时代”,通过相互屏蔽展开竞争的做法也将被禁止。

曾几时何,一些互联网平台、尤其那些巨头,出于既得利益考量,以屏蔽为能事,看似有其一定的可行性,但终究是以邻为壑,损人不利己。举例而言,疫情期间,腾讯旗下的微信和蚂蚁集团旗下的支付宝成为大多数用户常用的健康码扫码终端,但是腾讯、阿里巴巴及其关联企业蚂蚁集团形成了不能互联互通的生态,一方面不利于用户,另一方面还会迫使其他互联网行业“二选一”,难以完全独立于腾讯和阿里两大生态系统。

这是互联网经济从PC端转向移动互联网后的一个日益凸现的问题,不仅涉嫌违法违规,扰乱了市场,影响了用户使用,其实更影响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互联互通,对于中国移动互联网的生态有不可小觑的危害。

正因为如此,7月26日,工信部在前期APP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扰乱市场秩序方面,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释放出互联网平台开放互联互通的强烈信号。

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作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目标,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尽管目前尚不清楚工信部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但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互联网公司的一些不当行为已然可以被规制。比如可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有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来规制腾讯、阿里巴巴等涉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拒绝向竞争对手开放API的拒绝交易行为。而对于其他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则可依据《反不正当法》第十二条规范其妨碍互联互通的行为。

无论如何,天下苦“屏蔽”可谓久矣。就此而言,“屏蔽”损人不利己,法律法规不容,开放互联互通才是互联网巨头们的应有的、正确的取向。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互联网巨头必须适应开放的步伐,与其他平台一起面向未来,相向而行。也只有这样,方可对中国互联网生态的繁荣、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带来好处。同时,也给很多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一线生机,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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