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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被红码”事件始末:此举被指违法 多方回应无明确结果

河南“被红码”事件始末:此举被指违法 多方回应无明确结果   

继多家媒体报道河南村镇银行的储户被赋红码后,6月15日,多名郑州的业主也反映自己的“豫康码”莫名变“红”。明明核酸显示阴性,但却被列为“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甚至连家里人也精准“中招”。

媒体调查发现,和此前披露的银行储户一样,这些反映被赋红码的业主也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多是河南郑州一些停工楼盘的业主。因为购房纠纷、项目资金等问题,业主们几次和开发商、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未果。

维权受阻!储户被无故赋红码 购房业主也精准“中招”

6月13日,星球商业评论公众号发布虽远必“朱”一文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文中指出家住湖南娄底的艾女士想去河南取回她存在几家村镇银行的钱。6月11日,她做好了核酸,又在豫事办和郑好办上提前报备了自己的信息。第二天一早,她搭上了G84次高铁。大家都知道,今年4月,河南几家村镇银行的储户们突然取现困难,随后监管层通报这几家银行的股东涉嫌勾结内外,非法揽储。涉及40万储户、400多亿存款的案子里,有艾女士的30多万。艾女士到郑州入住酒店没多久,警察叔叔和防疫人员就敲开了她的门,在登记了她的信息后,大伙很热情地问艾女士:来郑州干什么?艾女士如实告知自己是来取钱的。没过多久,下楼吃饭的艾女士发现,自己的健康码,红了。

随着事件的发酵,反映该情况的越来越多,层出不穷。

第二种情况,有的“人在家中坐,红码天上来”,一位家住北京的储户也表示,几日前有人将郑州站摆放的到访登记二维码拍照发到了微信群里,他在出发去郑州前扫码登记了防疫信息,随后显示为“红码”,赋码原因也为“入境人员”。但他的北京健康宝一直为“绿码”,行程卡上也仅显示北京。

第三种情况,在6月12日当晚自驾车到达郑州的,高速口扫码后,健康码绿码变成红码,不被允许下高速。同日晚,乘高铁到达郑州的,高铁站扫码后,健康码绿码变为红码,不允许出站,部分被遣返;不愿意被遣返的,被拉到八个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隔离费用自理。这八个指定隔离点是郑州市财贸学校、青龙山庄、郑州金水区大河村委会,以及集中管控的几个小宾馆。 “其他地方一律不让住。”多位相关人士反映给媒体。

这些储户被赋红码的原因,与新冠疫情本无关联,仅仅因为他们是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的受害人,部分储户到河南的原因是想在6月13日到监管机关、办案机关、相关村镇银行了解最新进展,从而触及了当地的维稳行动,有警察告诉储户应“合法维权、不要聚集”。

谁负责赋码转码?权限在省级疫情防控 转绿码要写保证书

关于储户被赋红码事件曝出以来,官方曾多次回应。

郑州市12345热线13日晚回应南都记者称:目前没有接到“外地来郑州一律赴红码”通知,如果被赋“红码”,建议先联系信息排查专班了解赋码原因。目前低风险地区来郑州只需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在6月14日上午回应一位储户的转码请求时称,“像您这个村镇银行的问题,我们这边已经接到了很多市民的电话,我们这边是没办法解决的,我们不太清楚是哪个部门进行的赋码,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到国务院平台投诉。”

14日,天目新闻记者采访了郑州市12345工作人员,回复称,今天已接到多个来电反映未出行或者无缘由被河南省赋红码的情况。对于“红码”是否仅针对储户,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但经过查证是因大数据信息库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在已将该情况上报政府,正在积极改进中,“建议进行后续的关注”。此外,1234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南省赋红码的情况,是省级单位进行处理的。建议可以尝试向社区咨询,但据其接到的通知是目前社区也无法处理。如果是郑州市的红码,我们可以进行受理。”

14日上午,天目新闻记者也联系到河南省委宣传部,值班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该情况并不清楚,需要向领导汇报后再回复。

14日16时许,河南省卫健委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从13日开始该省卫健委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到多个“外地来豫储户被赋红码”的投诉。接到投诉后,省卫健委昨日已将投诉反馈至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至于这些储户为何被赋红码以及调查核实的进展等,该工作人员表示暂不了解。

有记者多次致电郑州大数据管理局,官网电话未能接通。郑州大数据管理局回应其他媒体称,此种情况属于郑州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工作人员表示,郑州疫情防控指挥部下面有一个社会防控部,是健康码管理的直接机构,制定赋码的规则,赋码、解码由该部门负责。

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尝试联系河南省及郑州市的多家相关部门单位咨询究竟由谁负责赋码转码?得到的答复为:赋码转码权限属于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下午6时,记者拨通了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对方表示,该值班室属于综合值班室,由工作专班的不同人员轮转值班,由于其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只能回答与卫生系统相关的问题,对赋码转码的情况不太清楚。

一位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赋码转码的流程极为严格,其所在省的权限在省大数据管理部门,下辖市县区只有审核上报的权限。“在没有暴发疫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省平台基本不会允许大规模赋码。”该官员说。

据该官员介绍,转码流程也同样严格。如果出现误赋码的现象,当事人或可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反馈,或可向所在地社区反映。后者需要由所在地的社区人员进行摸排核实,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收集盖章。但无论何种途径,最后都需要报送省平台进行转绿码。

而关于部分停工楼盘业主被赋红码这件事,转绿码则需写保证书。

业主苏小姐对澎湃新闻说,自己发现被“红码”之后打过郑州12345热线询问原因,但工作人员当时给出的答复是,他们也不清楚具体是哪个部门给赋的红码,要等相关部门落实核查之后才知道原因。工作人员称,苏小姐可以向社区申请,会有专人处理为其转为绿码。同时她告诉记者,和她有相同遭遇的部分业主则在提出申请改绿码时,被社区要求本人先签署这份类似内容的保证书,在写完了保证书之后才能改回绿码。

此举被指违法伤害政府公信力 央媒:不管谁授意的 应严查

众所周知,健康码因为疫情而诞生,应只能用于防疫。疫情之初,国务院在2020年2月发布《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各省市纷纷上线自己的健康码。随后,为实现各地区健康码互信互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很快推出“防疫信息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告诉南都记者,健康码是以个人信息的处理为基础,结合大数据对于个人疫情传播风险的评级和画像,唯一正当化的使用理由就是为了进行传染病疫情的风险管理。

“如果将健康码的防疫目的拓展到其他方面,甚至演变成‘社会维稳码’,首先违背了健康码本身目的的正当性,也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在赋码过程中人为干预系统添加一些无关因素,属于简单粗暴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而且擅自将健康码移作他用,不仅对健康码的数据系统造成影响,还会对整个健康码系统的公信力形成冲击。”王锡锌说。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也表示,“赋码”其实是一种行政行为,因为健康码的颜色决定了公民的行为自由。只有新冠疫情具有超强传播性和致命性的情况下,这种基于防疫的健康码使用才有一定正当性。

“健康码当然不能用于防疫之外的目的。如果将健康码用于维稳,这显然是严重违法的,构成了行政权滥用,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许可说道。

在许可看来,如果将健康码用于防疫之外的其他目的,将会造成双重损害——防疫工具被不当利用,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将会受到严重削弱;同时,将健康码用于其他目的也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为了对个体健康情况精准画像,健康码需要采集汇聚医院、社区、工作单位及公共交通等不同来源的个人信息数据,这一行政行为就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赋予健康码的行为,其实也是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只能对个人信息实施符合初始目的的相应的处理活动,不得从事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郑晶晶表示,若并非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而进行健康码数据的加工分析,就构成了违法,而在行政机关为主体的情景中,则构成了行政违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东燕认为,滥用健康码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第一是严重破坏防疫大局,把没有疫情风险的人关到隔离点,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和财务资源。第二是严重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在眼下疫情吃紧的关头,大家都很配合,如果个别地方部门这么使用健康码的话,民众就不太可能对政府防疫具有信心。”

面对随意赋“红码”这样的荒唐事,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激化矛盾;这不是“聪明能干”,而是典型的懒政。更有网友质疑,这就是以“疫情防控”之名,行“处理维权”之实,是谁给了地方赋予储户“红码”的权力呢?光明网评论道,法无授权不可为。 给维权储户赋红码这种“创新”造成了范围更广的破坏,高度动摇了公众对于公权力的信任。一旦“红码”被用于防疫之外,大家还会相信“红码”吗?随意赋“红码”,归根结底,是法治意识的缺失。 不管是哪个部门、哪些人授意这么干的,都应被严肃追究责任。 要想防止大数据管理权被滥用,就要对公共部门的管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使用有合法性约束,真正做到“一码归一码”。

违规工作人员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个人可以如何维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若有失职、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东燕告诉南都记者,如果健康码赋红码的权力属于卫生行政部门,那么违规“赋红码”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以及《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与其他决策人员,还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滥用职权罪。

“如果这种滥用职权进一步造成重大损失,就会涉嫌犯罪。”她表示,在违规健康码“赋红码”的情形中,如果认定存在重大损失,可能属于司法解释提到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比如说,违规‘赋红码’之后,许多人可能会被关在方舱或宾馆,他们的行动自由受到了限制,防疫资源也受到无谓的消耗。对于这种行为,可以向监察委员会举报,我认为应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她说道。

对于因防疫之外原因“赋红码”的公民,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认为,公民有权要求“赋码”机关做出解释,并要求人工干预,解除红码。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置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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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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