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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艾滋病例失访700多例:故意传播时有发生 对社会有多大危害?

原标题:广西灵山县艾滋病例失访700多例:故意传播时有发生 对社会有多大危害?

据官网消息,广西灵山县卫生健康局公布了2021年部门决算,其中披露了该县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文件称该县艾滋病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而目前该县存活的艾滋病病例当中,失访的就有700多例,失访率非常高,作为传染源干预难度较大,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一个县失访700多艾滋病例 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行为时有发生

灵山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钦州市中部,辖17个镇2个街道、411个村委会(社区),行政区域面积3558平方千米。2021年末,灵山县人口168.71万,其中农村人口137.03万。人口自然增长率4.93‰。

此次官方发布的《灵山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决算》(简称“部门决算”)中,对6个预算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其中,艾滋病防治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相对较低,仅为53分。

部门决算披露了灵山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包括:

一是基层防艾队伍薄弱。由于基层防艾工作量大,待遇不高,防艾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积极性不高,高素质人才欠缺。目前镇卫生院防艾专干多为聘用及职称较低(或无职称)人员。

二是传染源的管理和控制不到位。我县艾滋病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而目前我县存活的艾滋病病例当中,失访的就有700多例,失访率非常高,作为传染源干预难度较大,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防艾宣传有待加强。农村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较单一,宣传效果不够好。入户宣传及举办的村级知识讲座对象多为留守老人和儿童,外出务工人员宣传不到位。

四是高危人群(暗娼、嫖客)干预难度大。目前我县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综合干预难度加大,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目前大部分暗娼采取赶圩式和主动上门以及手机交流软件等服务的流动交易模式,难以掌握其活动场所而更难干预,各镇防艾专干对辖区内的场所不够积极开展摸底干预工作,不主动发现和干预高危人群。

对此,部门决算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注重防治效果,把考核结果与通报、年终绩效考核和以奖代补等措施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和部门,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部门配合,全力推进全县防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范能力。其一是在重点时节,大力开展防艾禁毒宣传,通过文艺晚会、防艾禁毒教育基地、短信宣传、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防艾拒毒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其二是进一步落实村干部防艾包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农村防艾专项补助经费,整合镇、村两级干部以及卫生健康基层力量,加强农村居民的宣传。同时,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共同提升社会大众艾滋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三是加强传染源的随访管理和控制,提高治疗率。加强公安、卫生健康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团体组成的暗娼人群干预工作队,加强部门联动,提高防控干预力度,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阳性感染者100%进行重点管理,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100%进行抗病毒治疗,加大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惩处案例宣传。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机制,特别是针对配偶检测和失访病例的随访工作要不定期抽查各镇开展的真实性。通过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保证我县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按时完成。实行通报制度,对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度落后或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及时通报,如果因单位领导不重视造成工作不开展或进度很慢、影响全县防艾工作的,将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或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广西现有感染者和病人超9.7万例 发病数居传染病前5位

据广西日报2020年报道,截至10月,我国报告的现存艾滋病感染者104.5万例,而广西的艾滋病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艾滋病疫情基数大,近年来每年新发现报告艾滋病病例在1万例左右。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全区现有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超过9.7万例。

从传播途径看,广西的艾滋病以性传播为主,占95%以上,包括异性和男男同性性传播,其传播方式隐蔽,干预难度大;

卖淫嫖娼行为仍在一定范围存在,安全套使用意识不高,造成艾滋病传播;

农村中老年感染人数居高,成为艾滋病防治的重点人群;

青年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不高,对艾滋病感染风险认识不足,“知识、意识、行为”分离严重,受到艾滋病威胁明显加重。

2020年1至10月,广西共开展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906万人次,跟2019年同期持平,新发现报告艾滋病病例数比2019年同期下降了6.01%;报告死亡病例数比2019年同期下降6.83%。现存活病例抗病毒治疗比例提高到85.55%。抗病毒治疗成功率达到97%以上,居全国前列。

累计接受中医治疗人数达到4748人,排全国第三。艾滋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患者生存质量得以提高。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超过90%。全区97.3%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97.6%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了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检测点,设立了108个抗病毒治疗点,艾滋病检测和治疗网络已覆盖全区各市县,服务更加便利。

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处今年官方数据,艾滋病发病数常年居前5位。

2022年4月26日,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22年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2022年全国艾滋病丙肝防治技术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报我区艾滋病疫情形势和抗病毒治疗等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麦家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第二轮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5-2020年)和2021年全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第二轮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取得了宣传教育和检测覆盖面明显扩大、经输血和注射吸毒以及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婚检孕检人群HIV感染率和抗病毒治疗成功率保持平稳的显著成效。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广西第三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1-2025年),积极扩大筛查和治疗、最大限度发现和管控传染源,推进联防联控、强化防艾社会综合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加强防治体系建设、提升艾滋病综合防治能力,加强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故意传播艾滋病事件屡有发生 会受到我国法律如何惩处?

近年来,一些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嫖娼的男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例受到各类媒体的关注,相关案例陆续见诸报端。有媒体报道,2019年四川泸州一女子在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以卖淫的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2018年云南楚雄两女子明知患艾滋病还卖淫,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各判刑1年;2018年广西钦州一男子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发生嫖娼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那么一个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染给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定义中,第三项规定“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关于HIV知识:可以阻断或预防吗?该去哪里求助检测?

(资料来源于广西自治区卫健委、广西日报、广西灵山县卫生健康局、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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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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