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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男子入户抢劫失足女五千元被判十年,男子不解:她怎么会报警

24岁男子入户抢劫失足女五千元被判十年,男子不解:她怎么会报警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24岁男子因进入失足女家中进行抢劫51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站在被告席上的他,在最后陈述阶段潸然泪下。2022年11月14日,由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子杰(化名)入室抢劫案在上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自认手段高明,不料转身被捉

24岁的闫子杰是一家配送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时间为晚上7点至第二天清晨。每天晚饭过后,闫子杰都会与同居女友告别前往单位工作。日复一日,微薄的收入始终无法支撑他与女友的日常开销和高昂的房租费。“银行卡里只剩下不到500元,马上又要交房租费了,该怎么办?”万般惆怅的闫子杰,为了面子并没有告诉女友他此刻的困境。眼看房租费到期的日子渐渐逼近,他可谓度日如年、寝食难安。突然有一天,他突发奇想,决定铤而走险,干一件“大事”。

▲扣押物品照片

闫子杰开始在网上搜寻失足女作为作案目标,以嫖客身份与对方约定好了见面的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6日,闫子杰驾车来到女方家中,并毫不犹豫地从身上掏出了一把刀,表明自己只要钱不要命。被吓得瑟瑟发抖的失足女赶忙翻出放在柜子里的1100元现金。但闫子杰并不满足,继续要求对方给自己转账,见对方输入5000元时,他有些后怕,担心自己会不会抢太多,忐忑之余,最终让对方输入了4000元。

得逞后,为了躲避侦查,闫子杰迅速跑出单元楼,换掉了事先带过去的另一套服装,并把刀具丢弃。自认为乔装改扮、计划得天衣无缝的闫子杰殊不知,自己的行为早已被路面监控捕获。

此刻,惊慌过后的失足女立即报了警。兵贵神速,公安机关接警后,通过现场调查,第一时间将还未躲进家门的闫子杰抓获归案。同时,公安机关对涉案失足女进行了严正警告与深刻的法治教育。失足女含泪表示,经历了这次劫后余生,再也不敢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为了区区5千元痛失青春与自由

“检察官,她怎么会报警?”

当检察官提审闫子杰时,他对失足女报警一事很是费解。他曾自信地认为,自己抢的钱不多,对方又是一名失足女,绝不会报警抓他。看着满脸疑惑的闫子杰,检察官告诉他:“作为案件的受害者,不论其身份是失足女,还是普通人民群众,当遭受到严重不法侵害时,他们都有权利报警,请求法律的保护。”因此,切勿侥幸地以为,对方拥有某种特殊身份,就不敢、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的闫子杰,因进入失足女家中进行抢劫的行为,符合刑法意义的“入户抢劫”情形,较普通抢劫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触犯的法益也更多,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更侵害了被害人的住宅安宁和心理安宁,将面临“十年或以上”刑期。当听到“十年”时,仅有24岁的他当场泣不成声。经过检察官近3小时耐心地释法说理,闫子杰最终承认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了五千元,断送十年青春,无关复仇,无关义气,无关冲动。”这一起荒诞的案件最终以被告人付出十年人生自由为代价画上句号。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以身试法的结局,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因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生活或许有时不尽如人意,但唯有靠自己的劳动与努力才能改变现在与未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注:以上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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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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