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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甜潘粤明相继因违法代言被罚 明星代言进入“严管”时期

景甜潘粤明相继因违法代言被罚 明星代言进入“严管”时期 

今年五月份,景甜刚刚因为代言虚假广告而被处罚七百多万,如今,潘粤明也因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而被点名。

一年之内两名艺人翻车,明星代言进入“严管”时期。

这一点从今年10月份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可见一斑,不仅扩大了明星范畴,还将直播带货和广告植入纳入了监管范围,并且《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

重规之下,明星对代言的态度越来越谨慎。有业内人士透露,有的艺人一听说是入口的东西就拒绝合作,尤其是保健品,而有的艺人也不敢再将肖像权授权给一些微商品牌。

种种迹象表明,规范明星代言将走入常态化。

明星代言不断暴雷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总计51.6万元。

就在今年的五月份,景甜也因为违法代言广告,而被处罚722.12万元。

不同的是,潘粤明是因为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违反了《广告法》中“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规定而被处罚。

景甜则是因为——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即代言虚假广告。

所以相比潘粤明仅仅只是罚款,景甜面对的处罚更重一些,三年内都不能代言广告。

金钱损失是小事,名誉受损是大事。

去年三月份,景甜因为电视剧《司藤》而人气大涨,事业正是蒸蒸日上的时候,突然因为代言虚假广告而被罚,对她的演艺事业有不小的影响。

同样地,潘粤明因为出演《白夜追凶》而重新走进观众的视野,后续靠着《鬼吹灯》系列作品迎来事业的第二春,如今违法代言被罚,让他口碑受损不少。

事实上,除了景甜和潘粤明,近些年,因为代言“暴雷”的艺人不在少数,其中就包括关晓彤、胡军、汪涵、李维嘉等,涉及奶茶、理财产品、培训课程等多个领域。

他们虽然没有被追责,但名誉受损,事业受影响,在所难免。

明星代言进入“严管”时期

不管是舆论层面,还是行政层面,不难发现,明星代言进入“严管”时期。

今年10月份的时候,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针对目前存在的很多代言乱象给出了细化规则。

其中有几点变化值得注意:“网络红人”在《意见》中被列入“明星范畴”;结合“明星”的新定义,今后绝大多数直播带货和广告植入行为都将被认定为广告代言;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等。

《意见》之下,明星代言越来越谨慎了。

“常规代言还好,主要是对入口的东西会格外谨慎。”

专门负责帮艺人和品牌对接的商务公司负责人苏可说,“除了零食,很多艺人一听是入口的产品,就直接不接了,尤其是保健品,大家避之不及。”

苏可透露,影视寒冬以来,艺人收入普遍降低,通过肖像授权的形式与品牌方合作的艺人越来越多,很多胶原蛋白饮、酵素之类的微商产品,很喜欢做一些肖像授权的合作。一些不太知名的艺人,没有太多商务收入,以前为了挣钱会做很多肖像授权,如今接连两个艺人被罚,大家即使再缺钱,也会考虑风险。

明星直播带货以前处以野蛮生长的阶段,如今平台自我管控也很严格。

“以前吹得天花乱坠的一些功能词汇,比如美白、保湿、祛皱等词汇,现在直播时都不能说,只能说成分,抗老只能说K老。”

公关王珂说,“也不能说《广告法》中规定的‘最’‘第一’等词汇。”

直播的人一旦违反这些规定,要么被限流,要么被黑屏。

如何规避风险?

面对越来越“严管”的广告代言,明星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艳律师说道,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明星应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风险:首先,避免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

其次,担任广告代言人,需要使用所推荐的商品或接受所推荐的服务,如果是不适合实际使用的商品则应避免担任广告代言人,比如男明星担任女性用品的广告代言人等情况。

再次,应审慎审查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虚假广告情形。

最后,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要格外慎重,如果存在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需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苏可从自己的从业经验中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明星代言时要注意产品属于哪个品类;该产品是否有其他艺人代言过;要严格审查代言产品的相关资质。

“有的明星只是把肖像权授权给品牌的某一个产品,但品牌方却随便用,会给艺人带来很多麻烦。”

苏可说,“还有不少品牌从事的行业或者业务,是吃人血馒头的,经纪人不懂的话,艺人很容易掉坑里。”

随着人们对于艺人代言问题越来越关注,也有不少网友质疑,为什么之前代言暴雷的艺人道歉就能了事。

对此王小艳律师释疑,广告代言人被追责需要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是只要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代言人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虚假广告的情形,也需要综合审查广告代言人是否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的情形。

王小艳律师透露,自己之前没有遇到过因为担任广告代言人直接被行政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但遇到过明星因为担任广告代言人,后期服务提供者涉嫌犯罪被立案,明星收取代言费的银行账户作为关联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也给明星经纪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并且在舆论方面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

所以,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明星个人或者经纪公司在“打广告”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更加严格、审慎地评估调查,为自己的“代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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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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