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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天价”小卖部频出:网曝有人开小卖部在北京买了一套房

近日,广东肇庆“怀集中学150平方米小卖部招租项目”竞拍完成,5年租金总额共943万余元,引起网友关注。

据最新消息,怀集县财政局称小卖部按程序公开竞价,最后的租金是所有参与者竞价的结果。怀集县教育局表示,小卖部归属当地国资委管理,其竞拍的租金并不属于学校,出租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开学后,局里会关注该小卖部的货品售价。

学校小卖部频频拍出惊人“天价” 这样的小卖部究竟有多么赚钱?

近年来,各地已经多次曝光类似事件。2016年,南宁三中小卖部经营权竞拍,成交价格高达173万元/年。2021年,湖南邵阳一中学的小卖部100平方米,起拍价68万元,竟然拍出320万元租赁3年的“天价”。2021年,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官网6月25日发布了一则公告,里面显示,电白区水东中学(初、高中部)小卖部四年租赁期整体拍卖,起拍价1146000元/年,保证金12万元。

而怀集中学小卖部招租项目5年租金943万并不是最高的,据报道,2021年肇庆高要二中小卖部3年租金拍出728万元,比同城的怀集中学还“生猛”。

很多人不解,区区一个小卖部何以能够拍出如此高的租金,堪比一线城市商业中心的旺铺?

当地通报称,怀集中学有学生8300多人、教职工632人,实行半封闭式管理,放学期间学生均可出入校门,日常可自带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有网友给这个小卖部算了一笔账,按照这样的租金规模,不算寒暑假,小卖部每天至少要收入5000元才能回本。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竞拍者自然不会做亏本的生意。150平方米的小卖部,从起拍价385万元一路狂飙至943万元,尽管溢价甚多,但仍有人慷慨拍得,说明其间肯定有利可图。貌似“不合理”的背后,或有其合情之处,抑或有其独特的商业营销模式。

据澎湃新闻分析,一方面中小学的校内生意,自然具有垄断性、独占性。这是怀集中学里边唯一的小卖部,现今的中小学均实行封闭管理,寄宿在校内的8000学生,就是小卖部稳定的铁杆客源。即便有食堂,可明眼人都知道,食堂并不能与小卖部形成竞争关系。羊毛出在羊身上,此前有报道称,学校消费很集中,一些商品销量可观,一个学校小卖部的火腿肠销量甚至比一个大超市的还要多。矿泉水、饮料和一些食品销量很大,成本则很低,“利润有四五成”。文具、饭盒、被服之类利润率也挺高。可见,垄断经营加上高毛利,成为学校小卖部的赚钱法宝。有利可图,自然会吸引一批商家竞拍,在激烈的角逐下,拍出“天价”也就不奇怪了。

二者,寄宿学生远离父母,这也意味着,他们的消费行为不可能得到家长的及时干预,而对于生活内容较为单调的学生而言,小卖部不仅是一种生活的调剂,甚至有可能成为他们社交的主要场所。而只要有了“流量”,还愁生意吗?庞大而稳定的消费群体,加上未必成熟的消费心态,这就是当下几乎所有学校小卖部的“成功秘诀”。

由此可看出,隐藏在学校的“暴利”生意太赚钱了!根据网络上的一些爆料也能窥见这是个好生意,有人称就是因为开了小卖部,给儿子在北京买了一套房,看到这则消息,不得不感叹: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学生的钱真的好赚!还有人爆料称一年保底挣150万。

截图来自于网络爆料和媒体报道

谁在花天价竞买?律师:竞买人属于成交信息重要组成部分 应披露

小卖部可以有,但“天价”必须管。有家长坦言“羊毛出在羊身上”。小卖部投入的成本这么大,必然要从学生的身上找,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都让人担心,而且封闭式学校,家长和学生沟通存在壁垒,学生很容易成为受害者。

除了关于价格、食品安全等关注点外,网友对于竞买人信息也非常好奇。因为根据此前报道,一些小卖部生意和校长老师等利益相关联。今年6月份,四川凉山披露了唐正华犯贪污罪一案。唐正华原是荞窝镇中心校校长,任职期间安排自己的亲属做食堂的食材供应和管理工作;还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学生营养午餐和助学金,从中侵吞38万余元。据悉,校内小卖部老板是校长的亲弟弟,食堂供应商是校长侄子和表姐夫,办公用品等一概不能在校外买;学生在校内小卖部买零食不叫垃圾食品,从学校外带的零食就是垃圾食品。

截图来自于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对怀集中学150平方米小卖部招租项目成交公告中,仅是将项目的成交价、签订《承包合同》等事项予以公告,但未披露成交竞买人,我个人觉得的欠妥的。

公共资源交易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而成交竞买人属于成交信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四部门曾联合发文“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最新文件措辞有微变

早在2018年,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便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之后又屡屡强调“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垄断经营,衍生出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师生健康,滋生腐败交易。比如,有学校就禁止学生自带食品,只能购买小卖部的高价食品;有学校小卖部销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学生中毒。

2021年6月,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指南》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

截图来自于教育部官网

此外,就在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联合印发《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2021年和2023年文件,是否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官方用语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截图来自于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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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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