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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实招 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据介绍,《实施方案》涉及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等九个方面。一方面,适当调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每人增加25元;同时,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此外,统一政策标准,起付标准统一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60%—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近三年,全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28.1%),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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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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