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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在京启动

环境保护部今日召开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会。“中国生态文明奖”经中央批准设立,是目前我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方面的政府奖项。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干杰指出,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进一步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公约数,增强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向心力和感召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的机会,总结经验、促进创新、培育典型、推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各地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推进各地各级、

各行各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和工作动力。

“中国生态文明奖”由环境保护部主办,中央文明办、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委参与表彰,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具体承办。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首届表彰名额拟设先进集体奖20个,先进个人奖30名。

“中国生态文明奖”主要是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创建实践、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的主要评选对象是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团、社区和基层政府或部门等,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线工作者,包括科技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公务员、军人等,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评选表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提名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公示、审定和表彰等程序执行,邀请中央有关部委负责人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中国生态文明奖”首届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环境保

护部副部长李干杰担任,执行副主任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祝光耀担任。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参与表彰活动的中央文明办、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代表及环境保护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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