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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出台

加强党内监督 规范巡视工作

《中共甘肃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出台

据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记者 吕宝林)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省委日前印发《中共甘肃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了省委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和人员、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实施办法》指出,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在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实施办法》规定,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应当作为巡视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施办法》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同时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巡视期间,对反映被巡视地区(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巡视组也要了解掌握。

《实施办法》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经省委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办。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以及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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