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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垃圾焚烧发电执行每千瓦时0.65元标杆电价

我省垃圾焚烧发电执行每千瓦时0.65元标杆电价

据每日甘肃网9月4日讯(兰州晨报记者范海瑞)9月2日,兰州晨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省发改委公布了甘肃省内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上述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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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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