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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召开现场会推进“两统一”机制改革

吉林省公安厅召开现场会推进“两统一”机制改革

近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党委全面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改革(以下简称两项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公安执法办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公安厅12月23日在通化市召开现场会,对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两项改革进行研究部署。

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出席现场会,和与会代表共同实地观摩了通化市两级公安机关和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案件管理中心、执法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执法档案室;观看了通化市公安局推进两项改革的专题片,听取了通化市公安局、通化县公安局和临江市公安局的经验介绍。

树立领跑意识,改革推动“旧貌换新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公安执法办案体制机制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深入推进两项改革,既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外部执法环境变化的应变之道,也是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必然选择。

胡家福表示,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全社会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公安机关快破案、破大案,而且更加关注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结果上是否公开、公正,在执法的方式、方法上是否规范、文明。

全省公安机关清醒意识到:推进两项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全面推行两项改革是推动形成公安机关正确政绩观的有力抓手,是在受立案环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遵循,必须勇于改革、主动作为。

临江市公安局将受立案改革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这项工作列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归口合成作战序列,超前谋划,强力推进。从年初开始,他们组织精英工作专班,借助社会研发力量,投入56万元资金,自主研发案件管理平台,于今年3月底建成临江市公安局案管中心,创新启用信息化案管平台系统,配齐了专职案管员,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受立案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临江市公安局又陆续投入30余万元,对全市13个派出所的接警室进行升级改造,增设访客管理系统,升级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市局案管中心、合成作战室的互联互通,逐步构建起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受立案监督管理新模式。

实施两项改革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紧盯警务发展最前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定位,注重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和执法需求,不断探索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件源头统一监督、案件入口统一管控、案件环节统一审核、案件出口统一管理”的工作目标。

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更加突出程序公正、更加注重程序规范,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注入科技含量,两项改革插上“腾飞翅膀”

科技信息化的发展不仅深刻改变了人类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也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胡家福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受案立案工作智能化管理,深度拓展执法办案信息化应用,探索建立跨部门执法网络化平台,努力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以信息化倒逼执法规范化。

紧紧围绕警情、案件、人员、场所、卷宗、财物等办案核心要素,全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深度挖掘警务综合平台潜力,科学增加办案期限到期提醒、涉案财物处理提示、远程讯问等功能,不断为改革注入科技含量。

他们大力做好警情登记、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案件办理等信息智能关联工作,实现执法办案全系统闭环管理、全环节预警防范、全覆盖监督控制,确保了网上网下执法办案无缝对接、高效运转,充分体现了执法信息化发展趋势和现代警务机制的鲜明特点。

另外,他们还积极做好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科技应用工作,大力开发建设接报案和受立案监督模块,努力从源头上规范受立案工作,做到“即受、即立、即办”,确保如实立案、依法履职。

为有效避免受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的影响,通化市公安局全力推行执法办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三位一体”升级改造,实现了办案系统与各类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实时更新,提升了刑事案件入口到出口的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过错和执法安全事故发生。

他们还主动协调检法机关,架设了公检法局域网,把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公检法统一适用的程序、证据标准,全部录入局域网系统中,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他们还采用全国领先的档案管理技术和模式,使各类执法卷宗管理,特别是未破刑事案件卷宗管理更加安全规范,并率先引进了嫌疑人腕带跟踪、反电信欺诈等全国领先技术,新增人脸抓拍、生命体征监护、远程讯询问、警报提示,以及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等功能。

实施两项改革以来,通化市公安机关共科学监督有效警情8300余条,发现问题1300余处,整改1257处,纠正未及时受立案情况216起,受理群众投诉121起。

改革效果初显,倒逼形成新机制新气象

受案立案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第一道工序。受案立案不实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也直接影响上级机关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准确判断。

长期以来,公安执法办案部门都是从立案侦查到报捕起诉一办到底,虽然法制部门对刑事办案环节进行审核,但也多因审核标准不统一、审核重点不明确,往往“带病”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不仅造成该捕的人员捕不了、该诉的案件诉不出去,而且还留下许多后遗症。

胡家福指出,当前司法证明已经进入以物证为主要内容的“科学证据”时代。一定意义讲,打‘庭审仗’就是打‘证据仗’。可以说,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和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公安执法办案水平提升的明显短板。

针对过去办案部门多头对口检法部门,导致出口混乱、执法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全省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常态化沟通、无缝对接,统一案件出口,促进了诉讼活动规范高效。

通化县公安局搭建了公检法局域网共用平台,实行卷宗远程推送,实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对案件实时会商、交换意见。对存在争议的一般案件,由法制部门会同检察院刑检部、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席会商,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疑难、敏感的案件,由分管法制副局长会同检察院、法院分管领导牵头联席会商、研究解决;对特别重大、疑难、敏感的案件,实行公检法“三长”联席会商,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

另外,该局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办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对口衔接县检察院、县法院相关业务部门,案件未经法制部门审核,主管领导不予审批,不得做出处理决定,以此倒逼刑事案件统一出口衔接机制的运行。“两统一”机制改革以来,通化县公安局共审核刑事案件714件,制作《补充侦查意见书》500份,避免错案3起。

据了解,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在两项改革上逐步形成良好局面。各级公安机关纷纷把两项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改革任务全面铺开、运行有序,改革的正面溢出效应不断显现,提请批准逮捕合格率和移送审查起诉合格率实现双提升,检察机关通知立案数和退补侦查数实现双下降,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更加认可、更加满意。

改革任重道远,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

深入推进两项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公安的必由之路,是健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执法管理监督的治本之策,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的当务之急,是事关整个公安工作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但在实际执法办案中,部分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胡家福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入推进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集约管理,坚持严管源头、严把出口、严控质量,积极推动理念、机制、手段、方法创新,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实施两项改革,主要就是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和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机制,说到底就是要用制度监督执法权力、用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胡家福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把补齐执法短板的紧迫性与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结合起来,努力构建科学规范、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执法办案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执法源头管控、内部执法监督、执法司法衔接等各项机制。

胡家福表示,两项改革是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触及点多、涉及面广。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着力构建上下对称、左右衔接、内外驱动、联动融合的运转体系,切实增强整体合力,持续注入创新动力,不断激发工作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改革的正面溢出效应。

另外,广大民警的充分认同、主动参与是推动两项改革的活力之源。全省公安机关将不断摸索,逐步建立科学、灵活的执法办案激励机制,探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严禁下达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批捕数、发案数、退查率、破案率等不合理、不科学的考评指标,由“一味加压”向“激发活力”转变,有效引导激励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形成执法质量和数量双赢的发展态势。

相关解读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闵春雷说:当前,中央正全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理念、能力、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吉林省公安厅主动适应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全面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改革,这对破解制约刑事执法办案工作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切实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安机关推行的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将改变过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从案件受理、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到案件处理均由办案部门一条龙负责的状况,实现刑事案件由办案部门和法制部门两个单位分阶段、有侧重地落实完成,这既完善了公安机关内部法律审核监督机制,也落实了刑事案件主办部门、审核部门、审批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终身负责制。同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负责对口衔接检法机关,也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有力打击犯罪活动,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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