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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次启动县级及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

原标题: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聚集 我省首次启动县级及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

中国甘肃网7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7月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首次启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今后人才评价要向基层倾斜,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适用范围:县级及以下单位

对于职称评审实行统一制度,分类施策。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体现各系列(专业)、层级特点,使基层作出贡献的人才正常晋升职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破格晋升职称;注重实际、科学评价。克服唯学历、唯专业、唯论文、唯科研等问题,创新评审方式,不断提高基层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坚持向基层、向一线、向乡村倾斜,侧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聚集。

根据规定,基层范围和人员对象中的“基层”包括县(区、市)级及以下单位和甘南、临夏州属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有效范围是单独评审获得的资格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发基层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和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基层人才调到省、市属单位后,原获得的基层有效职称视为达到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量化业绩条件之一,在获得全省有效职称后,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评价条件标准范围包括正高、副高两个层级的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评价条件标准。基层中级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评价条件标准是否单独制定,由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确定。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系列(专业)的相关层级,不在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但“考评结合”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层级中“评”的部分和需要评委会评审层级的条件标准。

在具体评审中要把握评价条件标准原则,除有关文件中已明确的省教育厅、卫计委、农牧厅、林业厅分别制定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和林业(农口)工程专业条件标准外,有基层对口单位的其他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努力实现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在本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中明确基层评审条件标准;基层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正常晋升的评价条件标准以在基层范围“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评价条件标准以在基层范围“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州、县(区、市)、乡村做适当区分,向乡村倾斜;要重点把评价条件标准细化、量化、标准化。品德、能力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我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

申报条件:向基层倾斜

年度考核继续执行“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的规定,其中,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连续合格(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和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和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区别学历倾斜对待,向高学历人才和基层倾斜,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从2018年起,除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外,全省初级职称全部由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职称,不再由评委会评审。各市州、省直各部门指导搞好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评审向乡村倾斜,除已经明确向乡村倾斜的政策外,基层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乡村人才的申报、评审和聘任(用)。

另外,对符合基层的正常晋升评价标准、论文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破格晋升评价条件标准、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职称评审中的时限、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乡村人才职称评价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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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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