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1月2日《新京报》)
何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即建立案件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又如何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即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护权益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
法律出手,雷霆万钧。我们在为最高法相关通知感到欣慰之余,也不免担心这个绿色通道的最终效果。一旦在“有案必立”前的一公里和后的一公里被阻碍、乃至阻断,那相关法律的威慑作用有可能会被降低,农民工讨薪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美好愿望或许被打折吧。
按理说,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民工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当下还有若干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这方面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因为工程层层被转包,不订合同的用工矛盾尤为突出,也为日后维权讨薪埋下了巨大隐患。我们绝不能简单地埋怨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必须正视建筑领域用工乱象是农民工工资频频被拖欠、乃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一旦这一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不仅法院在受理相关案件时立案有难度,而且责令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也不在法院的职责范畴。
可见,要保证法院在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上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必须扫除用人合同大面积缺失的问题。这方面还需各地住建、人社等部门不遗余力地尽心尽力,做好日常性检查和突进抽查,对所有用人单位实施全覆盖式普查,坚决不让不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现象继续存在。同时,重点对建筑行业的混乱用工和工程层层转包问题进行科学的研判,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整顿方案,坚决查处相关问题,对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进行严肃的责罚,较为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相关施工、用人等许可证件,维护合同用工和发放工资的正常秩序。还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防欠薪办法,各地不能不加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让其变味失去其应有的预防和保障功能。而在劳动纠纷仲裁上,也希望大大缩短执法调查和调处的时限,最好从原先的60天缩短到一个月。可以说,打通农民工被欠薪法律诉讼前的“一公里”,不仅是提高法院立案受理效率的必要,也是减少因为被欠薪而增加农民工维权成本的必然。毕竟,能正常获取工资岂不更好?哪个农民工希望走法律途径讨薪?
这次通知明确,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对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对群体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统筹处理,防范引发重大风险。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这里,我们看到了最高法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有案必立和有诉必理的决心和措施,但也同样需要之后的“一公里”被打通。
能够被严肃法办的用人企业毕竟是少数,估计是在法院受理后得到调解,最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而已。这也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类似行为事后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今后难以防微杜渐,而且大大增加了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也是得不偿失。所以,我们希望相关诚信系统尽快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乃至向处罚老赖一样进行一定时期的限制用工和运营。同时,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做到守土有责、乃至发现存在渎职失责行为的,要给予严肃的倒究处罚,绝不能将职能部门的渎职失责成本转嫁到法院身上,令其不堪重负。
我们期待法院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硕果累累,但同时也希望案前的“一公里”和案后的“一公里”都能分别被打通。执法成本该付的要付,但绝不能因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责不尽,而将农民工逼进法庭诉讼,也不能让法院“越俎代庖”,将过多精力消耗在农民工工资追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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