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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资格互认”为高质量发展加持

8月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据8月4日《劳动午报》)

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京津冀职称管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经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津冀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核发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到: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可见,区域间职称资格互认有着政策支撑。而且,也应该看到,职称资格互认,可以打破各地之间的人才流动壁垒,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以《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例,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一方面,是惠利人才之举。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可降低人才就业创业成本。比如,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这对技术人员而言,既可以避免重复认证的问题,且节约了成本。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诚如前述,此举可以打破各地之间的人才流动壁垒。毕竟,跨区后需要重新评审,浪费时间和成本,不利于就业和企业的人才引进。更何况,京津冀一体化能否顺利推进,一个关键是人才。职称资格互认便利的是人才,既可以优化营商环境,更可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提出,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这同样值得称道。

总之,要流动人才,合理评价人才,必须健全人才畅通流动和人才评价机制。所以,职称资格互认,是降低人才的配置成本的有益举措。当然,让人才的能量充分发挥出来,仅靠职称资格互认还远远不够,除了释放政策红利,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也不容忽视。同理,更为期待的是,让职称资格互认走向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更好地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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