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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改判,见证正义从不缺席

被羁押9778天后,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院对27年前张玉环故意杀童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案历时27年,其本人也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8月5日《楚天都市报》)

二十多年的监狱生活,让张玉环从风华正茂的青年小伙,变成年逾五旬的大叔,更让他饱尝了家中衰败、妻离子散的苦难,也再次见证了正义可能迟到,但从不缺席。

1993年10月24日,张家村的两名男童——6岁的张某荣和4岁的张某伟失踪了,次日在一个水库里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随后,张玉环被收容审查,并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的凶手。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依法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5年3月,江西省高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昌中院重审。2001年,南昌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张玉环再次提出上诉,同年11月,江西省高院驳回了他的上诉。张玉环随之被送往南昌监狱服刑。认定自身无罪的张玉环和家人从未停止过上诉,可是,一直没有转机,直到此次改判其无罪。

从报道来看,张玉环杀人案一直存在诸多疑点。据辩护律师尚满庆介绍,审讯期间,张玉环共做出了六份笔录,其中两份是有罪供述,但内容都不一样。再拿判决结果来说,恐怕审判法官也底气不足。如果是铁证如山,张玉环故意杀害两人,于法于情都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不会在其上诉时,江西省高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昌中院重审。种种迹象表明,该案审判并没办成铁案,给人留下诸多遐想的空间。

昨日作出无罪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审判长田甘霖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改判。需要明白的是,省高院并非是随意改判,而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而改判。目前,据张玉环的律师介绍,他们正在申请国家赔偿,相信他一定能得到自己应得的。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希望司法部门能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认真对待每一期案件,保护好每一个公民。正义虽然不会缺席,但它如果迟到,个体所受的伤害十分巨大,而且往往无法弥补。愿张玉环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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