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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标注可用内存”应成规定动作

日前,相声演员岳云鹏在网络上表示,自己新买的128G的手机实际内存只有112G,认为手机厂商应当在宣传中明确说明,“说多少内存就给我们多少内存”。专家表示,手机自带软件占用了内存,商家也应该事先告知消费者,否则在法律上涉嫌欺诈。(4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一直以来,手机实际可用空间低于标称储存空间是普遍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计算方式不同造成的,厂商制造内存时是以物理储存单位计量,采取十进制,1G=1000M,手机使用时则按数据计量方式计算,采取二进制,1G=1024M。因此,手机理论可用空间往往只有参数标注的93%左右。

在此基础上,系统和预装App还占用了一部分内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手机硬件的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付费预装软件成为手机厂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套路。不少App也乐于借助手机的销售渠道,直达受众客户。据介绍,手机厂商对于预装软件的报价非常高,报价在一台0.8元到5元之间,有的手机预装软件多达30多个。过去,预装软件的影响尚不明显。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社交、视频、工具类应用功能越来越丰富,预装软件所占空间越来越大,消费者的可用空间日益缩水,纷纷抱怨吐槽。

这种现象虽然司空见惯,但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在选购手机时,往往是按照手机标称的内存进行选择。商家明知手机实际内存达不到标称容量,却依然以此进行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难免会产生一定误导。等到手机拿到手后,消费者发现可用内存小得多,自然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也直接影响消费体验。

早在2013年,手机“缺斤短两”问题就曾引发广泛关注。当时,北京市工商局、中消协等4部门召集三星、小米等15家智能手机企业以及3家手机零售商,签约承诺整改经营中产生的问题,包括通过官方网站、产品包装或说明书,逐步统一规范手机存储容量标志,向消费者标注手机技术数据真实信息等。但时至今日,除了少数品牌手机外包装上标注可使用内存容量,不少手机厂商依然对此遮遮掩掩,语焉不详。有的只是在宣传海报和说明书中,用小字做出“由于安装操作系统和预装的程序占据了部分闪存,实际可用存储空间小于标识内存容量。”等类似表述。系统和预装软件究竟占了多少内存,实际可用空间还剩多少,消费者不得而知。

2016年,工信部下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预装的第三方应用须可卸载。除了消费者可以自由卸载外,手机预装软件也不能任由厂商想装就装,来者不拒。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手机软件和预装软件的容量占比上限,防止手机厂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滥装软件。同时,要求手机必须标注可用内存,使之成为规定动作,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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