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
6月1号下午西关中队党支部组织党员联合西关街道办事处、解放路社区举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宣传活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六项重要原则之一,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本质特征,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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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通过发放宣传册、口头倡导的方式细心为市民讲解和普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人与自然是共生的,只有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才能使人类社会健康发展造福于人类。山于水,花于果,人与自然,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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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通过这种宣传方式的共建活动,让更多人明白“万物和谐共存”的道理,现代化的文明不光要“亲善产生幸福、文明带来和谐”更要城市与乡村,古镇与村落,经济与文化,人与自然,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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