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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注——剩余善款该如何使用

 原标题:剩余善款该如何使用

记者关注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文明程度的增强,帮助别人、奉献爱心的慈善捐赠行为越来越多,捐助金额的数目也越来越大,许多受助人在得到社会各界的爱心救助后,手头还有剩余的善款,这些善款该如何处置?

近年来,关于剩余善款的处置问题屡屡引发社会争议甚至纠纷。有专家指出,只有加快立法的进度,通过法律为社会募捐立下规矩,剩余善款的处理才能“有章可循。”

记者 文洁

  烫伤男童痊愈后家属捐出剩余善款

6月28日,东乡县柳树乡八羊沟村东乡族村民马哈克2岁的儿子马小军不慎跌入汤锅中,致使全身90%以上的面积严重烫伤。

家人急忙将孩子送到临夏州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但因伤情太重,后紧急转往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当时,马小军的预计治疗费用20余万元,对于一个山区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马小军被烫伤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注,许多爱心人士把孩子烫伤的情况发布在网络上,希望社会各界伸出援手,帮帮这个不幸的家庭。消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善款从新疆、青海、北京、云南等地汇入爱心账户。据统计,马小军收到善款合计33.7万余元。

7月8日,马小军转院至甘肃省人民医院烧伤科继续治疗。7月27日,马小军基本康复出院。

9月8日,马哈克在网络上公布了善款的使用情况:

6月28日,临夏州人民医院治疗费用1685元,7月8日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治疗费用24405元,7月27日甘肃省人民医院治疗费用28328元,7月12日采购药物花费5384元,8月4日出院后换药费用7370元……孩子住院期间以及出院换药共花费81376元,孩子住院期间的营养费约8900元,共花费90276元。

马哈克表示,由于接受捐助的善款数目比较大,在好心人捐助我们的同时,我也用善款捐助了其他需要帮助的人。马哈克也在网上公布了剩余善款使用明细:捐给被煤气炸伤的医院病友一家3口3000元;捐助三甲集烫伤的小孩14000元,在省人民医院共分3次捐出现金分别为1000元、4000元、9000元;捐助烫伤的2岁孩子马录退20000元;捐助遭遇车祸的19岁单亲青年10000元,共计47000元,剩余捐款为200034元。他说要用剩余善款成立一个救助孤儿的儿童基金。

  剩余善款如何处置各方说法不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马哈克在网络上公布将剩余善款作为救助孤儿基金时,有人发出反对的声音。

“这笔善款原本就是作为小军的治疗费,现在小军康复了,剩余善款应该救助其他需要治病的孩子。”“善款如何使用,应该由捐赠者说了算,孩子父亲无权做决定。”……

而曾经为小军捐款的爱心人士苟萍(化名)则表示,剩余善款应该去帮助更多的人,但用在哪里并不重要。

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过私吞“剩余善款”的事件。据报道,25岁的小娟发现自己患脑瘤3年,得知此事后,热心网友积极为小娟募捐,手术后剩余10万元善款。然而,小娟却带着10万元左右的剩余捐款从深圳回了山西老家,对网友们的询问概不回答;另据报道,7岁的小静查出患有神经母细胞癌,面对高额医疗费,小静的母亲向社会和媒体发出求救。小静获得了大量社会爱心捐助,可小静的父亲却私吞数万元捐款,拒绝给患癌女儿治病。

近年来,面对“剩余善款”如何使用,社会各界的态度并不统一,众说纷纭。

长期从事爱心救助工作的志愿者马伟告诉记者,两年前,在兰州曾遇到过当事人利用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治好了自己的疾病,但对于剩下的善款紧抓不放。捐赠善款的爱心人士,希望当事人能够把剩余的善款转赠出去。“最终,剩余善款还是被当事人拿走了……那次事件之后,我们再做类似救助的时候,都会事先与受助人约定剩余善款的去向和用途。”

有法律人士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爱心捐款,实际上属于一种赠予关系。来自社会的捐款一旦捐给受赠人,作为赠予的接受方——受赠人就有权处理这些捐款,能够支配这部分善款。但这种解释,势必让怀着救人目的捐款的捐赠人难以从道德上接受。

  通过法律规范剩余善款的使用

“互联网+”时代,各种网络社区、众筹平台的募捐活动比比皆是,受助人通过互联网募款有机会迅速得到帮助。然而,善款应专款专用,不能偏离社会关爱的轨道。

据了解,剩余善款该如何处置,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并未提及剩余善款如何处理和使用。

处置剩余善款,要尊重捐款人的意愿。马伟告诉记者,由于捐款人数量过多,相互之间的意见不一定能够达成一致,而且很多捐款人是匿名捐款,无法获知捐款人的意愿。

甘肃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忠健告诉记者,对“剩余善款”的正确处理,不但涉及善款能否善用,而且还涉及爱心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爱心人士的捐赠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那么势必会伤害他们的爱心,打击他们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应尊重捐赠者意愿。”张忠健说。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蔡强告诉记者,马小军的家人将剩余善款继续用于公益事业,这种行为值得肯定。

“对于剩余善款的处理,可以用于相同的公益目的。为了能更好地利用善款,受捐人可以捐给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公募基金会进行更有效的管理。为保证善款筹集、使用规范,善款应该打入公募基金会账户,不能打入个人账户,公募基金会应该及时公开善款筹集、使用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蔡强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这意味着,个人不可以发起募捐活动,民间自发捐款,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

有专家指出,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剩余善款的尴尬和疑惑还将存在。要从根源上减少乃至杜绝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剩余善款的情况,就必须针对剩余善款的问题科学立法,完善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相关制度,来明确“剩余款项”的去向和用途,让剩余善款继续发挥出其强大的帮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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