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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违法遭罚 收购银行非不良资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39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深圳市分公司存在违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收购银行非不良资产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其罚款7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据中国信达官网显示,公司2013年12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1359.HK”。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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